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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广州法院发布一批8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番禺法院审理的某工艺品公司申请支付令案、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案入选,成为全市入选案例最多的基层法院。
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聚焦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涉企纠纷快速化解,涵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破产重整等多个领域,集中展现了广州法院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生动实践。某工艺品公司申请支付令案中,番禺法院创新采用“支付令+诉讼”双轨解纷模式,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债权部分速审速决,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创新适用“执前划扣”机制,将债务人被冻结账户的足额存款直接扣划支付给债权人,高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与共赢。
2025年以来,番禺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审结商事案件3.43万件、结案标的额121.4亿元,聚力打造“禺法护企”工作平台,积极探索“市场纠纷市场解”、成功化解商事纠纷7984件,广泛适用“示范调解+以保促调”、推动8095件金融纠纷在诉前高效化解、和解金额近2亿元,全力服务优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某工艺品公司申请支付令案
——“支付令+诉讼”双轨并行,为民营企业回收债权提速
【基本案情】
2021年初,某工艺品公司与某首饰公司建立首饰电镀加工合同关系,由某工艺品公司依约完成加工并交付,双方约定当月加工费次月底支付,最长支付周期不超过30日。经对账确认,某首饰公司尚欠某工艺品公司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加工费8万余元。某工艺品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首饰公司支付加工费及逾期利息,并由该公司唯一股东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处理结果】
番禺法院经审查,案涉双方对加工费本金金额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均无异议,仅对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存在争议,遂采用“支付令+诉讼”并轨模式——针对无争议的本金部分债权,由某工艺品公司申请支付令,番禺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责令某首饰公司十五日内履行付款义务,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令送达后,某首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针对利息争议部分,继续以诉讼程序审理,某工艺品公司后以暂不主张为由申请撤诉。案件在15日内实现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以高效便捷的非讼程序帮助民营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的典型案例。该案创新适用“支付令+诉讼”双轨解纷模式,打破“全案诉讼、一揽子审理”的传统路径依赖,精准剥离争议事项,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债权部分速审速决。案件处理结果既避免局部争议阻碍整体债权快速兑现,又有效破解涉企纠纷“周期长、回款慢、成本高”的痛点,为加工承揽、货物买卖等涉企金钱债权纠纷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化解提供了参考样本。
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执前划扣破解调解协议履行僵局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某科技公司供应网络存储设备等材料。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某新能源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2024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某新能源公司尚欠货款229710元。因催收未果,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足额冻结了某新能源公司名下相应存款。
【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中,经番禺法院主持调解,案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履行阶段当事人陷入“先解封还是先付款”的信任僵局:科技公司担心账户解封后对方转移财产,坚持“先付后解”;新能源公司忧虑账户长期冻结影响征信、融资与正常经营,强烈要求“先解后付”。为破解僵局,番禺法院在严格审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某新能源公司不存在其他涉诉失信情形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创新适用“执前扣划”机制:在原诉讼案号下作出民事裁定,将被冻结账户中的足额存款直接扣划至法院账户并立即支付给科技公司。
【典型意义】
本案以立审执协同打破民营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后的履行僵局,番禺法院创新构建“调解+保全+执前扣划”的闭环模式,既实现财产保全与义务履行无缝衔接、有效规避解封与转账时间差风险,保障债权人利益快速兑现;又守住民营企业“信用生命线”,避免司法措施对企业征信、融资信贷、招投标资格造成不必要影响。案件处理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信用与确保债权实现,为高效化解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