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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判了之”到“修复为本”,番禺法院探索恢复性司法新举措促成受损林地“重生”

发布时间:2026-06-05 16:56:40 来源:

        初夏时节,番禺化龙镇眉山村的一块林地上,满目青葱,生机盎然。

        谁能想到,现今这片青绿茂盛的林地,曾被非法硬化长达十余年,沦为停车场和建材堆放场。

        这片山林的“重生”,源于番禺法院前段时间审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时间回溯到2010年,当地村民王某与他人合伙租用这片集体林地后,擅自清表、挖掘、硬化场地,搭建花棚并非法转租牟利。这一状况,持续了整整14年。

        2024年,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经专业机构认定,17.824亩土地遭到破坏,其中13.044亩为生态公益林,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严重损毁。

        案件移送番禺法院后,经办法官卢飘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

        “生态损害不仅是看得见的植被破坏,还有看不见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卢飘飘解释道,原地复绿只是第一步,从破坏发生到新林成荫,中间十余年的固碳释氧、涵养水源等功能“空白期”,同样需要弥补。

        如何算清这笔“生态账”?卢飘飘一方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一方面耐心向王某释法,引导其自愿认购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

        最终,王某不仅完成了原地复绿并通过验收,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更自愿出资认购林业碳汇300吨——这相当于150余亩人工林一年的固碳量,可有效“填补”这片林地受损期间丧失的部分生态功能。

        今年5月12日,番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完成生态修复、主动认购碳汇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戒,又彰显了恢复性司法的温度,是番禺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的生动实践。

        判决前,卢飘飘还联合检察、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实地查验复绿成效。

        从“毁绿”到“复绿”再到“补碳”,法官卢飘飘创新引入“林业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机制,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同时被告人以认购300吨碳汇的方式,弥补了十余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探索出一条司法新路径。

        看着“重生”的林地,年过六旬的王某亦红了眼眶:“是我一时糊涂毁了山林,现在看到草木长起来了,我心里也踏实了,以后一定会好好管护。”

        近年来,番禺法院建立了“生态损害评估—碳汇认购引导—修复效果查验—量刑情节考量”全链条工作机制,已引导多起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履行修复义务,累计实现碳汇减排数百吨,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力量。(来源:番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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