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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访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04 08:22:12 来源:

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接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我局执行信访管理和当事人接待工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每位执行员额法官每周固定安排半天时间,对其团队办理的案件进行执行信访回复和涉案当事人、案外人的接待工作。

二、执行员额法官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的时间段接待到访的涉案当事人或案外人,则必须提前一天报请分管局或庭领导指派他人(优先考虑同一执行团队的法官助理)代为接待。

三、涉案当事人或案外人在固定接待时间外要求约见执行员额法官的,执行局信访接待室常驻接访员应引导其在执行员额法官固定接访时间到访。另接访员应先行接收相关材料转交法官,以便法官准备材料当面回复到访人。

四、局、庭长领导接待群众的时间改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五、本规定自2017923日起试行。

 

           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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