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12-04 08:26:24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2006年5月18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06]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