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323号一案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7:25:27 来源:
申请执行人王文武与被执行人何琳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姓名:何琳,男,196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00号锦绣香江花园第8期15栋1402,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631214****。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5100万元及利息,受理费448600元,保全费5000元。
悬赏金数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给予奖励,申请执行人方每收到一笔执行款五日内,即支付悬赏报酬。
要求: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的下落。
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经办人:马慧,电话:020-39122547,来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