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8945号一案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7:26:46 来源:
申请执行人王省良与被执行人刘建辉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姓名:刘建辉,男,196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青树坪镇同新村食德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3252219631213****。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76000元及利息,律师费3000元,诉讼费4099.18元。
悬赏金数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要求: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的下落。
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经办人:马慧,电话:020-39122547,来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