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3执6783号一案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10:58:44 来源:
申请执行人古炳良与被执行人周锦华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姓名:周锦华,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大刀沙路64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00127****。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4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要求: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及其下落。
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经办人:马慧,电话:020-39122547,来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