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7135号案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17:46:16 来源:
申请执行人周志雄与被执行人朱志文、陈洁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姓名:朱志文,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居民身份证号:44012619640627****;陈洁贞,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居民身份证号:44012619750606****。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023742.18元,执行费12637元。
悬赏金数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
要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经办人:马慧,电话:020-39122547,来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