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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11719号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6:43:32 来源:

2024)粤011311719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丽清,女,199111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檀圩镇竹围村委会中间队18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2119911112****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414347.5元及利息,律师费20000元等

悬赏金数额: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执行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梁法官,电话:020-391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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