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3执1111号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6:45:39 来源:
申请执行人甘仿伦与被执行人刁明信、广州番禺通港贸易有限公司、李建敏债权纠纷一案,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姓名:被执行人:刁明信,男,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清河西路田心大街30号一梯4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621010****。
被执行人:广州番禺通港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番禺大道北1261号1102之一。
被执行人:李建敏,女,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108号901房,公民身份号码37250119811019****。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3065866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要求: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本案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悬赏人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执行到位。
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经办人:马慧,电话:020-39122547,来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