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2852号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8 17:36:20 来源:
申请执行人刘展华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信同欣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周文青合同纠纷一案,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姓名:周文青,女,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彩虹花园西区一幢之一201房,公民身份号码43312219680715****。
被悬赏人姓名:广州市信同欣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北固大街25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6****。
法定代表人:周文青。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213447.38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给予奖励。
要求: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的下落。
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经办人:马慧,电话:020-39122547,来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