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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3执4834号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7:24:40 来源:

 

2017)粤01134834

申请执行人叶其学与被执行人陈健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姓名:陈健华,男,199012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岗路旦岗涌下街106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8119900120****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9671.4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

要求: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的下落。

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经办人:马慧,电话:020-39122547,来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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